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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届兰洽会广告宣传策划方案
作者:佚名 时间:2003-12-5 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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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第十一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》的精神,特制定本广告宣传工作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为进一步突出兰洽会“开放、开发、合作、发展”的主题,本届兰洽会广告宣传工作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,借助新颖的广告形式塑造城市形象,以宣传甘肃投资环境、宣传企业、宣传招商引资项目为重点,以“造势、务实、创新、规范、节俭”为宗旨,以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为手段,以大造对外开放声势、烘托节会气氛为目的,全面展示甘肃新形象,为省内外客商营造一个投资洽谈的良好环境。
二、广告宣传内容
(一)公益广告。主要是兰洽会整体形象的宣传。在筹备期间宣传兰洽会的办会方针、方式方法、工作进度、优惠政策、环境建设和招商项目;在会展期间重点介绍参展代表团,宣传我省的比较优势、经济特色和发展潜力;会展后及时向社会通报招商引资的成果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经验。
(二)商业广告。主要是省内外企业形象与产品宣传。重点宣传本省的支柱产业、中小型民营企业,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;重点宣传参展团的企业形象、产品和经贸合作项目;重点宣传历年来兰洽会签约的示范项目、“陇货精品”、地方名特优产品,打造甘肃品牌。
三、广告宣传项目
(一)印刷品广告
1、《十年辉煌》兰洽会宣传册、《第十一届兰洽会会刊》及相关宣传资料的插页广告。
2、证件及门票广告。
3、手提袋广告。
(二)展馆内广告
1、兰州国际博览中心内天井悬挂横、竖彩喷;五至八楼部分展区顶部悬挂POP宣传画。
2、大会签约仪式厅(含签约台)、新闻发布厅、新闻中心可悬挂、张贴企业或产品名称、标志。
3、馆内通道边及公用区域的灯箱、彩喷等广告。
(三)展馆外广告
1、充气物广告:拱门、气球、卡通造型等;
2、广场内企业产品模型、艺术花坛等各类广告造型;
3、巨型彩喷;
4、主要街道电杆(灯杆)彩旗广告。
(四)其它项目
1、指定用品:大会指定饮用水、酒、饮料、服装等专用产品。
2、冠名:有关推介活动、文艺演出活动及专题论坛可以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冠名。
3、兰洽会专题电视广告:8月1日至9月10日在甘肃电视台开辟第十一届兰洽会专栏,插播企业或产品广告。
4、报纸广告:8月24日或25日在甘肃日报整版套红列名恭贺广告,以参展企业为重点。
5、赞助:根据企业赞助的价值优先免费提供优质广告宣传服务。
四、户外广告发布区域及发布时间
(一)发布区域。以兰州国际博览中心为中点,按“三点两线”布局。即东方红广场(兰州国际博览中心周边、体育馆、主席台、广场草坪、绿化带周边)、盘旋路什字、南关什字三个点和盘旋路—庆阳路—西关什字、火车站—天水北路收费广场两条线。
(二)发布时间。本届兰洽会街区广告发布期为8月1日至9月10日,共42天,根据媒体分三个广告时段(1)8月1日—8月24日(2)8月25日—8月31日(3)9月1日—9月10日。馆内广告发布期为8月22日到9月10日,共20天。印刷类广告即日起招商。
五、宣传方式
1、新闻媒体与户外广告载体相结合。为各代表团和参展商在甘肃电视台、甘肃广播电台、甘肃日报及其它各类媒体代理广告宣传业务。
2、展示与广告活动相结合。为各代表团和参展商提供企业策划广告方案及各类产品推介活动。
3、政府宣传与企业宣传相结合。根据宣传需要为政府代表团集中宣传提供必要的资料、图片,为参展商提供各类广告设计、制作和发布服务。
六、时间安排
(一)策划阶段:5月10日—30日。组织有关单位策划、制定 兰洽会广告实施方案,成立广告工作小组。
(二)宣传发动阶段:6月1日—7月31日。通过各新闻媒体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兰洽会。
(三)实施阶段:8月1日—9月10日。
1、8月1日—20日,营造节会气氛,根据招商进度设置部分广告。
2、8月21日—24日,广告宣传工作基本到位。
3、8月25日—9月10日,全面宣传。
七、运作程序和运作机制
(一)运作程序
1、兰洽会的各类广告宣传活动,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招商,由广告公司或中介机构自愿报名、报实施方案,省市兰洽办统一整合、统一管理、统一发布。同时,鼓励各新闻媒体的广告部积极参与兰洽会的广告宣传活动,代理相关业务。
2、对参与兰洽会广告工作的中介机构和广告公司,优先代理兰洽会广告宣传业务的发布招商、制作。
3、经确定招商需发布的广告内容,由兰洽办组织相关的管理部门,集中一体化办公,统一审批,一站式服务。
4、公益、赞助商回报的广告,由省会展服务中心发布,并直接指定广告公司制作。
5、需要发布广告的企业直接到省会展服务中心或指定代理的广告公司,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地点、种类、规格、数量等自愿选择广告形式,签订认购合同。
(二)运作机制
1、本届洽谈会广告宣传工作由省、市兰洽办联合组成工作小组,进行统一管理组织。具体设计、策划、委托制作等工作由省会展服务中心负责实施。8月1日至9月10日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组委会同意,不得在兰洽会会场及兰州市主要街道、广场、什字发布临时性广告,不得借兰洽会名义向企业、商家等招揽广告业务和收取任何费用。
2、经兰洽办确认,委托代理兰洽会广告宣传招商制作的单位,向兰洽办一次性上交管理费。
3、各市州地的广告可委托地区招商局或经贸委统一代理,兰洽办根据利润予以一定的返还。
4、省外参展团的广告,可通过联络员代理,按利润比例进行个人返还。
5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广告业务的拓展,所产生的利润,部分奖励个人。
八、相关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。兰洽会节会氛围的营造和广告宣传工作,关系到甘肃省的整体形象和对外开放形象,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,投入必要的人力、物力、精力抓好工作落实。
(二)有关兰洽会形象的宣传,实行统一标准、统一标识、统一色调、统一质量、统一要求、统一管理,必要的情况下统一制作。
(三)在技术上,尽量采用最新广告发布手段和最新广告材料。在盘旋路—庆阳路—西关什字、火车站—天水北路收费广场两条街道悬挂电杆彩旗,在一些繁华街区、大型广场设置花坛广告、造型广告等。
九、联系方式